黑学位函〔2016〕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多年来,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近期,国内部分省份相继取消统一考试,改由学位授权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或指定参加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至此,从全国情况看,多数省份仍然继续在组织统考,少数省份不再组织统考,这就给我省高校在省外部分函授站的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带来不便。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规定和改革发展趋势,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省内高校意见,决定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我省继续组织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语种包括英、日、俄、德、法语,考试的报名、时间、大纲、形式、组织、合格成绩认定等与原规定相同。其中,英语考生也可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3考试),其笔试成绩合格者,视为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合格。
2. 我省高校省外函授站所在省份若继续组织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也可由相关高校申请、经省学位办同意并具文函授站所在省(市)学位管理部门参加当地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我省高校省外函授站所在省份若已取消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的,其英语考生可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3考试),也可到我省报名参加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其他语种(日、俄、德、法语)考生,必须到我省报名参加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3. 考生在籍期间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3考试)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可视为符合我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的免试条件,须履行相应免试审批程序。
4.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抓紧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完成我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